为增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治理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,保障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,凭据《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视条例》《内蒙古自治区下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》《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治理措施》的有关划定,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,在自治区规模内启用电子版行政执法证件。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:一、自2020年 10 月15 日起在内蒙古自治区规模内启用电子版行政执法证件(包罗《行政执法证》和《行政执法监视证》)。实体版和电子版行政执法证件样式和内容相同,具有同等效力。
行政执法人员(监视人员)可出示电子版行政执法证件执行公务。二、对管理的电子版行政执法证件,自治区司法厅在门户网站首页宣布对应的各级各种行政执法人员(监视人员)名单和查询渠道,接受社会监视。
详细查询方式:登陆内蒙古司法厅网站(网址:http://sft.nmg.gov.cn ),点击:“行政执法公示”进入“行政执法人员查询”和“行政执法监视人员查询”,输入相关信息即可查询。三、行政执法人员(监视人员)通过“执法易通行”手机APP生成电子版行政执法证件,并在执行公务时出示。行政相对人(被监视部门和人员)可以扫描证件上的二维码举行查询。
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2020年10月9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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